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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概 况
北京体育大学成立于1953年,原名中央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学院,1993年改为现名。学校位于中关村北大街,毗邻圆明园遗址公园,占地面积1300余亩,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73000平方米的国家队训练基地正在建设中。
北京体育大学为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管理及其它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目前,学校已成为一所以体为主,文、管、理相结合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学校本科专业齐全,体育硕士、博士点数量居全国之首,拥有国家一级学科“体育学”所辖4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三个门类9个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2个本科专业。
学校设有7院3系2所附属学校。即:研究生院、教育学院、竞技体育学院、武术学院、管理学院、运动人体科学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体育传媒系、外语系、体育艺术系;附属竞技体校和附属体育中等专业学校。学校设有国际交流中心培养外国留学生,设有培训中心,担负着国家体育总局党校班干部、省市体育局长、国家级教练员、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培训任务。此外,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与中国足球学校合作设立了北京体育大学足球学院,还拟设奥林匹克学院和教练员学院。学校拥有我国体育院校中唯一的一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12个部委级重点学科和2个部委级重点实验室;在全国21个省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韩国设立了37个成人教育教学站点。学校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31所大学和体育组织建立了校际关系和友好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师生交流、远程教学等合作;与北京学院路地区16所著名高校建立了教学共同体,使北体大的学生可以到这些重点高校学习,共享优越的教学资源。近三年学校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均达到92%以上。
学校现代化的教学楼内全部为多媒体教室,共有座位7400个。学校拥有室内训练馆17个和室外运动场21个,1家体育专门出版社,图书馆藏书50余万册。
学校现有各类在籍学生14000余名,其中本科生6000余名,研究生1800余名,来自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200余名,成人教育本专科生5000余名;竞技体校、中专学生和国家队运动员1000余名。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900余名,其中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00余名,国家队教练、领队、科研人员30余名,国际级裁判、国家级裁判100余名,在国际国内各级体育组织中任职的有100余名,其中在各单项运动协会、学术组织担任常委以上职务的有60余名。
学校培养了一大批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享誉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和高级管理干部等优秀人才,为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表彰北京体育大学办学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国际奥委会曾分别授予学校三任校长奥林匹克银质奖章、运动研究奖、体育与教育奖、奥运会特殊贡献奖;国家体育总局曾分别授予学校27届奥运会贡献奖(获1金1银1铜)、28届奥运会贡献奖(获4金1银),授予366人新中国体育开拓者奖以及64人全国体育运动(工作)荣誉奖等。学校有14人次获“全国五一奖章”,“中国青年五四杰出贡献奖章”及“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60多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在“十一五”期间,北京体育大学将乘中国体育事业的东风,搞好“211工程”建设,加快教育、训练、科研“三结合”基地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创建世界一流体育大学的目标,为中国体育事业、高等体育教育事业的更快发展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目标的实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表演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体育表演艺术理论基础,熟悉表演学理论和体育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当代体育表演的知识与技能,能够从事体育表演与形象塑造的设计、组织及体育表演艺术编导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应掌握体育表演艺术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能力并具有扎实的实践运用能力,能够从事大型国际体育比赛的组织、体育表演的创编和高等院校的教学、训练和研究等工作。
主要课程:表演基础理论、艺术概论、文学修养、中外美术欣赏、美术史、外国音乐欣赏、音乐基础理论、体育技能、体育艺术美学、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团体操、身体塑形、表演技巧、形体舞蹈等。
修业年限:4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就业方向:国际国内体育表演性组织、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学校、专业表演团体、健身俱乐部等部门。
二、招生计划
2007年计划招生130人。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16—22岁,即:1985年9月1日—199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学生。
(二)专业基本要求
1.具有一定体育舞蹈、健美操、舞蹈等训练基础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等艺术类学校的毕业生。
2.身高:女1.58米(含)以上,男1.70米(含)以上(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四、报考要求
(一)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市、县招办参加艺术类高考统一报名。
(二)所有报考我校表演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如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艺术类相应专业考试,考生也必须参加且获得专业合格证书。
(四)考生文化课考试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007年1月4日至1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或函报
(三)报名材料及费用
1.《北京体育大学艺术类表演专业报名表》(可登陆我校招生主页http://zs.bsu.edu.cn下载);
2.在当地招办参加艺术类高考统一报名时由招办开具的带有本人考生号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卡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
5.报名、考务费180元(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注意:请考生在2007年1月4日至1月20日期间(以寄出材料邮戳为准)将上述材料寄至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办公室。报名、考务费不可随材料一同寄出,请考生务必于1月20日前到邮局将报名、考务费汇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汇款单留言栏中注明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考生报名材料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将通过我校招生主页陆续公布考试资格合格名单,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考前1—2天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到(校内办公北楼104室),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六、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初试 2007年1月27日
复试 2007年1月28日
(二)考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校内
(三)考试设项:健美操、体育舞蹈、舞蹈(三项选其一)
初试内容:
基本形态、综合素质
1.健 美 操:基本形态:体型、形象
综合素质:技术、技巧、难度动作组合
2.体育舞蹈:基本形态:体型、形象
综合素质:芭蕾基本功
3.舞 蹈:基本形态:体型、形象
综合素质:技术技巧组合
复试内容:
专项技术:
1.健美操(竞技健美操、啦啦队、技巧):自编成套动作
2.体育舞蹈(标准舞、拉丁舞):自备竞技组合
3.舞蹈(现代舞、中国舞、街舞):剧目表演
健美操、体育舞蹈、舞蹈各项总分均为100分,其中基本形态20分、综合素质30分、专项技术50分。
注意事项:
1.自编成套动作所用音乐由考生自备CD盘,并且CD盘上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中如发生CD盘音质不清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2.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做。
3.《表演专业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以我校招生主页上公布的为准。
七、录取办法
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八、收费标准
学费:10000元/学年 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
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电话:010—62989047或010—62989342(招生办公室)
010—62962610(体育艺术系)
招生主页:http://zs.b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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