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方式
我校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为"申请-考核"制。
我校按研究方向进行招生,考生报考时选择导师组,拟录取后方可最终确定导师。具体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导师组等信息,详见《北京体育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23年拟定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26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4人)。以上数字为2022年招生计划人数,2023年实际招生人数将依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规定为准。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如果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符合下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以下具体业务要求,且不得跨专业报考:
①已获得北京体育大学或有体育学博士授权点院校的体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②具有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③独立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出具相关证明);④近五年内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三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独著)。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4.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博士生,按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5.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1.报名流程
(1)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在"报名入口"栏目中点击"博士"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后,按要求注册、准确填写有关报名信息,同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2日-1月27日
网报期间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网上缴费后,无论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或者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再退费,请慎重报考。
注:如考生重复报名,我校仅保留距离网报截止日期最近的一条有效报名记录,其他报名记录认定无效,我校不再单独和考生进行核实。
(2)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需在我校招生信息采集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https://bm.bsu.edu.cn/xxcj),具体要求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不需邮寄。
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月28日-2月19日(每天8:00-20:00,其他时间学校网络关闭,无法登陆)
请考生务必于以上规定时间内,根据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交相关材料,勿要出现不及时提交材料、提交虚假材料、提交材料不完整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
(3)考生提交的诸多材料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报名成功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系统自动生成《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请下载打印填写,务必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报名无效。
其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定向就业考生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应届硕士研究生(非定向)需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往届硕士毕业生(非定向、无单位)需所在街道、乡镇(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签字盖章。
②内地往届硕士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内地应届硕士生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扫描件或学生证注册页面照片,二者均可;
在国外或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内地、国外或境外应届硕士生均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2023年9月入学时审查学历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③专家推荐信(2封),以我校提供模板为准(附件2)。
④小语种报考申请书。我校外语考试默认为英语,小语种考生须填写《小语种报考申请书》(附件3),须经报考学院同意后方可报考,否则只能参加我校英语考试。
五、报考类别
考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予以派遣。
2.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原工作单位,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考生录取前已签订的协议书内容定向就业。
注意: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征得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且至少全脱产三年(2023年9月-2026年7月)在校学习,以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为准(附件4)。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含休学时间)。被录取的博士生一律于2023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
七、考核
考核分为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流程和要求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须在考核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以便进行核实。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以上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返还考生,学校不予保留。
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思想政治理论。
八、录取
根据导师组拟定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定向就业考生拟录取后,北京体育大学、考生所在用人单位和定向就业考生之间,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否则不予正式录取,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非定向就业考生拟录取后,考生应根据我校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不予正式录取,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费及奖助体系
1.所有学术学位博士生均需缴纳学费。普通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万元,四年共计4万元。每年学费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缴纳。
2.我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建立了完善的多元奖助体系,具体内容见《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学业国奖学金评定办法》(北体字[2015]233号)和相关文件。
3.伴随着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的加速,学校设立了诸多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含参加国外学术会议)等奖励和资助项目,用于激励在校优秀博士生的学习及科研工作。我校一直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优秀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和交流学习等,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注:以上学费和奖助体系均为2022年标准,2023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十、其它
1.现为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及硕士培养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非定向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征得硕士培养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和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各类相关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
4.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请参见《北京体育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5.若2023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适时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布在我校招生网,请注意查看。
6.考生须遵守我校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遵守相关要求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我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方式、考试时间等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安排,届时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043
联系方式: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办公室研招办
邮编:100084
咨询电话:010-62989427
邮件:yanzhao@bsu.edu.cn
网址:https://zs.bsu.edu.cn
微信公众号:北体招生
奥林匹克运动学部 | 体育与健康学部 | 人文社科学部 | 科研平台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中国奥林匹克高等研究院 | ||
中国篮球运动学院 | 心理学院 | 管理学院 | |
中国排球运动学院 | 运动人体科学学院 | 体育商学院 | |
中国游泳运动学院 | 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
中国田径运动学院 | 体能训练学院 | 艺术学院 | |
竞技体育学院 | 人文学院 | ||
体育休闲与旅游学院 |
附件:
2.专家推荐信
3.小语种报考申请书
4. 脱产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