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要求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学校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和指导全校招生复试的调剂选拔、考生资格审查、外语考试等工作,监督和检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工作的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任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及相关学科的专家人员组成,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有关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以专业研究方向(专项)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以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体,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者相当职称。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注重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和外语水平的考查。
(四)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学校目前实施封闭管理,复试考生不聚集、不扎堆,复试工作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远程考核。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资格
1.基本要求
考生符合我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2.名单确定
复试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未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实行差额复试,除上线生源不足情形外,按照130%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在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各学院各专业的初试成绩排名和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名确定复试名单,一同参加复试。
3.资格审查
前期我校已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相关要求,对考生的学籍学历校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要求者,未允许参加初试。进入复试的考生,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复试时将根据现场确认照片和复试视频头像再次进行人脸识别比对,并进行人证识别,严防替考。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3月27日-28日。
各专业复试时间将由秘书与考生直接联系确认,请考生耐心等候,保持手机畅通。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
以面试为主,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运动成绩、获奖经历等书面材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客观评价、择优选拔。部分术科专业(运动专项)可根据考生视频短片、书面材料或现场展示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负责设置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题目,各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中将配备专职党务人员进行思政考核。
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设置题目、形成题库,需保证复试考生一人一题、随机抽选。试题中需包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外语水平等相关考核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复试小组在保证公平性、科学性基础上,依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复试考核内容分值如下表所示:
2.复试方式
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腾讯会议)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考生在规定考试时间内,进入候考视频会议室(简称“候考室”),等候随机顺序抽签。候考室秘书通过随机抽签系统,通过屏幕分享功能向考生展示随机抽选结果,并通知相应考生进入考试视频会议室(简称“考试室”)。前一位考生进入考试室后开始抽选下一位考生,并告知考生待命。
考生进入考试室后,由考试室秘书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资格审核通过后考试方可开始,考生进行抽题。复试小组专家可同时看到试题内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作答,作答结束后,专家在评分表上进行打分。考试室秘书需对视频会议内容进行录音录屏。
如因考生网络原因断开连接,则考生自动排到复试小组最后一位,且题目将进行重新随机抽选,待本小组复试结束后再次按照正常程序重新复试。如再次断开,取消复试资格。
四、调剂
详见“北京体育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另行发布)。
五、录取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权重分配:初试成绩占65%,复试成绩占35%。
如最后一名出现入学考试总成绩同分并列情况,按照计划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二)已在教育部调剂网上确认其他高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低于300分);
3.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学术学位的考生,以及报考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专业技能考核不及格(低于120分);
4.出现考试作弊、违纪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作弊违纪认定);
5.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6.考生资格审查未通过(如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未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等情况)。
六、信息公开
1.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办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后,于3月中旬向社会公布;考生查询拟录取名单时间拟定为4月中旬前后。
以上信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s://zs.bsu.edu.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体招生”进行公布。
2.咨询电话:010-62989427(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电子邮箱:yanzhao@bsu.edu.cn
(欢迎考生通过电子邮箱和我们联系)
监督电话:010-62989450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各学院复试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