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式公告如下: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及方向 |
招考方式 |
计划类型 |
艺术学院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
省级统考+ 高考 |
分省计划, 面向部分省份招生 |
舞蹈表演(编创实验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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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舞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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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霹雳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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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体育赛事解说) |
舞蹈表演(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编创实验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霹雳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舞蹈表演各专业要求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0,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全国各省市子科类对应表见附件1,艺术类专业招生省份和招生计划情况见附件2,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未尽事宜,详情请见北京体育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体育大学2023年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和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
附件2:2023年艺术类专业分省计划表